|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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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群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广业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杭州民群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杭州民群房产代理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息6%,自2019年1月14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杭州民群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6150,由原告杭州民群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2532元,由被告***负担3618元。原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300元。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