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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恒联睿筑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置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四川置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97905.60元(1.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营业部,账号:1212××××2436;2.开户行:建行双流棠湖支行,账号:5105××××0175;3.开户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5;4.开户行:中信银行成都蜀汉支行,账号:×××27。),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登记在四川置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迎春路一段173号28栋1层42号(业务件号:2019083022F00084)的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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