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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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自易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力赛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自易通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721215.58元; 二、原告深圳市自易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人民币1365686元; 三、原告深圳市自易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被告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支出的鉴定费73278元;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自易通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本诉受理费14447元,由原告承担4726元,被告承担9721元;反诉受理费7419元,由原告承担3610元,被告承担3809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