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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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9)鲁0902民初4545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泰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七万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7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均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