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市林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共计2110000元的冻结,其中***的开户行为天津农业银行,账号为:6228********; 二、解除对***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街××号××号房产的查封; 三、解除对***名下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路××号××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