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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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新沂市景程水暖安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开发区支行的账号***3090474,金额1000万元; 冻结期限一年,自2019年1月3日起至2020年1月3日止。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01-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