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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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 江油云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重庆先隆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专利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重庆华峰化工有限公司化工4号门车间处的筛分设备进行证据保全; 冻结申请人重庆先隆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万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XX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