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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智锐创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姑苏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姑苏分公司借款3953825元,并支付利息和综合费49511元、支付逾期利息和综合费(以3953825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17.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如被告***不能按期履行上述债务,原告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姑苏分公司有权以拍卖、变卖质押物8颗钻石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姑苏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1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2509元,由原告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姑苏分公司负担27元,由被告***负担22482元,被告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支行;帐号:10×××76。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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