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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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诚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张掖市利达金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敦煌诚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诚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敦煌诚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张掖市利达金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409445.4元; 二、被告敦煌诚德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原告张掖市利 达金属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利息77794.6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032元,减半收取2516元,由原告负担610元,被告负担1906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1988元,由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