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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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重庆互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重庆互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重庆互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代偿款25758.4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重庆互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支付违约金(以15735.10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29日起;以5083.81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30日起;以4939.56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31日起;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时止); 三、驳回原告重庆互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