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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
重庆互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重庆互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重庆互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代偿款25758.4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重庆互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支付违约金(以15735.10元为基数,从2015年8月29日起;以5083.81元为基数,从2015年9月30日起;以4939.56元为基数,从2015年10月31日起;均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时止);

三、驳回原告重庆互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7-31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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