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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汉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赔偿296796元及利息(以296796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月2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5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