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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美得宝印染有限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漓渚宝升玻璃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绍兴市柯桥区漓渚宝升玻璃店货款200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元,减半收取172.5元,由原告绍兴市柯桥区漓渚宝升玻璃店负担14.5元,被告***负担158元,被告***应负担部分,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345元(具体金额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0-14
发布日期 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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