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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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澧县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53834.55元;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赔偿款2666.77元; 三、被告亚太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保险金73084.5元; 四、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保险金120996.69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4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106元,由被告***负担1643元,由被告***负担4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