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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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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99年3月19日签订的《“煤代油”贷款本金回收委托代理协议》合法有效;

二、驳回原告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6,453.50元,由原告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8-9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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