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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99年3月19日签订的《“煤代油”贷款本金回收委托代理协议》合法有效; 二、驳回原告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6,453.50元,由原告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