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25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12元,由原告***负担680元,被告河北日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