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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天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烟台中鑫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烟台中鑫置业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98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登记在担保人***名下、坐落于、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房屋所有权证:烟房房权证芝字第**查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四川天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轮候查封、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逾期,则本院视为申请人自愿放弃继续保全上述财产的权利,保全措施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4-23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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