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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天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烟台中鑫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烟台中鑫置业有限公司在银行其账户内的存款98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登记在担保人***名下、坐落于、坐落于烟台市芝罘区(房屋所有权证:烟房房权证芝字第**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四川天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7-26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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