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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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嘉支行 河南新封热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获嘉县人民法院(2018)豫0724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河南新封热力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嘉支行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