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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明杰车业有限公司
扬州市昌盛车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上诉人扬州市昌盛车业有限公司、江苏明杰车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二、撤销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19)闽0181民初4876号民事判决;

三、准许原审原告***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审原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50元,由上诉人扬州市昌盛车业有限公司、江苏明杰车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19-11-12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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