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阜阳市佳丽纺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振侠、董智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00000元按照年利率18%计算,从2017年6月22日起至该款还清时止),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阜阳市佳丽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刘振侠、董智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00000元按照年利率18%计算,从2017年6月22日起至该款还清时止,但应扣除已支付的利息3万元),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刘振侠、董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刘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