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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肇庆市联合担保有限公司偿还17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74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6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肇庆市联合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6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00元,减半收取计105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