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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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许昌奥莱尼亚服装有限公司 许昌恒达塑钢有限公司 许昌博奥发制品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20)豫1002民初246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6页倒数第4行“许昌奥莱尼亚服装有限公司”补正为“许昌博奥发制品有限公司”、第7页第14行“许昌奥莱尼亚服装有限公司”补正为“许昌博奥发制品有限公司”。 审 判 长 丁 伟 人民陪审员 王风君 人民陪审员 冯红军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孔园园 书记员赵源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