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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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冠榕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都县民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商都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冠榕房地产有限公司及***在商都县民宇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某支行,账号为×××内的银行存款430万元,保全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