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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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科大高新培训学校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西安蓝箭卓越防水堵漏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870320元。 二、驳回原告西安蓝箭卓越防水堵漏科技有限公司其余之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3686元,原告蓝箭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高新学校承担。被告高新学校在上述款项执行时,一并支付原告蓝箭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