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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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百雄(福建)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581民初3286号 原告:万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春友,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莲花,福建臻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石,福建臻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百雄(福建)贸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洪群雄,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万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百雄(福建)贸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1日立案。原告万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万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戴剑萍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书记员胡士强 |
| 裁判日期 | 2019-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