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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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东辽贸易有限公司 温州长城拉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324民初3445号之一 原告:温州长城拉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嘉县桥头镇桥头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叶加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宁波鄞州东辽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史魏家社区旁。 法定代表人:王维通。 原告温州长城拉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鄞州东辽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2020年11月27日,原告温州长城拉链集团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温州长城拉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05元,由原告温州长城拉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刘光亭 人民陪审员陈丽娜 人民陪审员唐正全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许乙敬 |
| 裁判日期 | 2020-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