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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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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盛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19409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2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09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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