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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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盈水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翔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八八五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厦门安诚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中迅德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八八五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盈水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10000元; 二、驳回厦门盈水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成都八八五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460元、保全费2830元,合计7290元,由厦门盈水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010元,成都八八五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28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450元,由成都八八五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