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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文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文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2917元及利息(截止至2019年12月20日尚欠15871.73元;逾期利息从2019年12月21日起以本金13291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067499%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被告***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47元,减半收取1623.5元,由被告***、***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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