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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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禄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000元,被告***就其中18000元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0元,被告***、广州禄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3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