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山市津涂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本院(2020)粤2071民初15792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金圳佳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财付通账户、支付宝账户345366.49元的冻结(详见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14
发布日期 2020-12-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