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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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云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读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309民初20572号 原告:读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金大时。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于稚,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璐璐,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云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炜。 原告读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云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读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读者甘肃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