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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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远大置业有限公司 唐山海港晨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众联创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远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返还***、***70000元,并以尚欠款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4月3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8元、公告费300元,合计2028元,由天津远大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