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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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耀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浙江世贸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义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浙江世贸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人民币795116.15元及逾期利息(其中工程款218715.3元的利息自2019年7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之后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质保金576400.85元的利息自2019年8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均以不超过年利率6%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27元,由原告***负担15332元,由被告浙江世贸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89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485元,由被告浙江世贸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5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