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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常熟市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81民初1507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安明,江苏君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凌云,江苏君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熟市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唐海燕,该公司管理人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常熟市新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焕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夏芸

裁判日期 2019-12-05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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