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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天津安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赔偿***损失7813.89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蒙城县支公司赔偿***损失71660.72元,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50元,减半交纳2425元(***已向本院预交),由***负担1531元,天津安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负担626元,***承担268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天津安驾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