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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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筌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安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西万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20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江西万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0元,原告***、***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