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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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2019)黑1003民初7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 二、撤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2019)黑1003民初74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2019)黑1003民初74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上诉人牡丹江皇都盛世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上诉人***给付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890773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438元,由上诉人牡丹江皇都盛世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3573元,由被上诉人***负担86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2758元,由上诉人牡丹江皇都盛世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负担11893元,由被上诉人***负担8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