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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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彭州市捷安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世纪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天下行租车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52472.1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收取案件受理费4928元,由被告四川省彭州市捷安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