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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中环城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借款本金278634.61元及利息8209.6元(之后利息自2019年10月25日起以本金278634.61元为基数,按照7.35%的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律师费4000元;

三、如被告***未能按照本判决第一、二项履行所负债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高新区支行可对被告***名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房屋申请拍卖、变卖,并就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60元,减半收取2830元,公告费800元,保全费19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24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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