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开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贵州开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蒂森电梯有限公司质保金85476元; 二、驳回原告蒂森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720元,减半收取4860元,保全费3480元,合计8340元,由被告贵州开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4160元,由原告蒂森电梯有限公司负担41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