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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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 福州南国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2019)闽0122民初28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内容; 二、撤销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2019)闽0122民初2885号民事判决第六项内容; 三、变更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2019)闽0122民初288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内容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支行对登记在福州南国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连江县整座(房屋所有权证号:连房权证L字第××号、连房权证L字第××号),有权以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房产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就上述第一、二项债务优先受偿。 二审案件受理费153787元,由福州南国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