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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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阳光皮草实业有限公司 商丘宏源食品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商丘阳光皮草实业有限公司、***、商丘宏源食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366827.44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商丘阳光皮草实业有限公司、***、商丘宏源食品有限公司、***、***、***相同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2-13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