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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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力拓密封材料有限公司 午和(江苏)差别化纤维有限公司 丹阳市天惠品泽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丹阳市力拓密封材料有限公司、午和(江苏)差别化纤维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00000元或查封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