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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合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城天福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镇赉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白城市天福畜牧业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20-11-27
发布日期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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