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郴州市星火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广州市浪欧霆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郴州市星火服饰有限责任公司服饰加工费50342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9元,减半收取计529.5元;财产保全费570元,两项合计1099.5元,由被告广州市浪欧霆服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