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同中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同市益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大同市城区天悦商贸经销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被告大同中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投资款8000万元; 被告大同中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截止2019年3月18日损失14174万元(2019年3月18日至付清之日的损失以8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按24%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大同中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 裁判日期 | 2019-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