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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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西普惠创业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山西普惠创新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太原市中振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企业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案号为(2018)晋0105执469号的山西普惠创新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太原市中振精密铸造有限公司、***、郝润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不得执行坐落于太原市滨湖街29号9幢2单元24层2401号的房产。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普惠创新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