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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盛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东营盛运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营德运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盛运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营德运恒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5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其他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

该期限届满前案件仍未审结的,申请人应向本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逾期未申请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申请人山东盛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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