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老河口市雷鸿物流有限公司 湖北崇正价格鉴定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487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9元,减半收取604.5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4 |






